欧盟PPWR法规标签测试要求与范围解析
一、法规背景与实施时间
欧盟《包装与包装废弃物法规》(PPWR,Regulation (EU) 2025/40)于2025年1月22日正式发布,2025年2月11日生效,并将于2026年8月12日全面强制执行。该法规取代了实施近30年的旧包装指令94/62/EC,将指令升级为直接适用的法规,在所有欧盟成员国之间建立了统一要求。
从第三方检测的角度来看,2026年8月12日是一个关键节点——此后投放欧盟市场的所有包装,必须完成相应的合规检测并满足法规要求。
二、标签测试的适用范围
(一)包装定义的广泛覆盖
PPWR对“包装”采用了宽泛的功能性定义。从检测实践来看,以下品类均纳入管控范围:
特别值得关注的是,直接悬挂在产品上的吊牌也被视为包装材料。此外,产品包装上的印刷油墨、胶粘剂、涂层等均属于检测范围。
(二)标签本身的地位
标签在PPWR框架下具有双重属性:一方面,标签本身作为包装的组成部分,需要满足有害物质等化学检测要求;另一方面,法规对标签上承载的信息内容也提出了专门的标识要求。
(三)适用范围排除
需注意的是,产品说明书和射频识别(RFID)标签不被视为包装部件,可豁免相关检测要求。此外,超市向消费者出售的供私人使用的包装袋视为产品,不落入PPWR管控范围。

三、标签相关的化学检测项目
从实验室检测的实操角度,PPWR对标签及包装材料设定了以下强制性化学检测项目:
(一)四项重金属(所有包装必测)
管控物质为铅(Pb)、镉(Cd)、汞(Hg)、六价铬(Cr⁶⁺),四种重金属总含量不得超过100 mg/kg(100 ppm)。
此项要求适用于包装的全部均质组分——塑料、纸张、金属、玻璃、油墨、胶粘剂、涂层、胶带、印刷标签等所有部件均需单独满足。在检测实施中,需拆分每一层均质材料独立送检,禁止混合材料测试后取平均值。
这里需要特别提醒:RoHS报告或REACH报告中的重金属数据不能直接替代PPWR检测报告,因为三者的限值标准和测试逻辑不一致,欧盟不认可替代使用。
(二)PFAS(食品接触包装专项)
对于食品接触包装,自2026年8月12日起需满足以下PFAS限值:
| 检测项目 | 限值 |
|---|
| 每种非聚合PFAS | < 25 ppb |
| 非聚合PFAS总和(含前体物质) | < 250 ppb |
| 总有机氟(TF) | < 50 mg/kg(50 ppm) |
PFAS管控不区分有意添加或无意存在,统一适用相同限值。在检测方法上,指南草案建议采用“总氟定量检测→区分有机氟/无机氟→总可氧化前驱体(TOP)分析”的三步法进行合规判定。
对于非食品接触的普通包装,目前暂无强制PFAS限值要求。
(三)其他可加测项目
企业可根据进口商要求或自身合规需求,自愿加测REACH SVHC高度关注物质、REACH附录XVII限制物质(如邻苯二甲酸酯、双酚A、短链氯化石蜡等)、POPs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项目。
四、标签信息的标识要求
除化学检测外,标签本身承载的信息内容也有明确的合规要求,按时间节点分步实施:
(一)2026年8月12日起
包装上须标注制造商或进口商的详细信息以及可追溯性标识。
(二)2027年2月12日起
涉及生产者延伸责任(EPR)义务履行的相关标签要求开始适用。
(三)2028年8月12日起
投放市场的包装应标有统一的材料成分信息标签,以象形图为基础,方便消费者分类投放。届时,成员国不得在统一标签旁保留本国的差异化标签,以维护单一市场秩序。
五、检测实操要点
从第三方检测实验室的实际操作经验来看,以下几个要点值得重点关注:
1. 均质材料拆分送检
法规要求对包装的每一层均质材料分别检测。以彩盒为例,需将基材纸板、印刷油墨层、覆膜层、胶水粘合处拆分为四类样品分别送检,不可混合后取平均值。
2. 镀层/涂层的处理
包装上的金属镀层或涂层,若可刮取且重量≥10g,需单独检测;若镀层极薄无法取样,可随基材整体测试。
3. 报告有效性
PPWR本身并未明确要求必须出具ISO 17025认可的检测报告,但合规的关键在于提供“符合性证据”——一份有充分数据支撑的供应商声明可能满足要求,但必须是经过验证的、有据可查的声明,而非单一的口头保证。在实际操作中,具备CMA/CNAS资质的实验室出具的检测报告在清关和电商平台审核中认可度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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