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WR与EU包装指令的区别及再生含量、可回收测试要点解析
一、从“指令”到“法规”:
2025年1月22日,欧盟官方公报正式发布《包装和包装废弃物法规》(PPWR, Regulation (EU) 2025/40),全面取代实施了近30年的《包装和包装废弃物指令》(94/62/EC,简称PPWD)。PPWR于2025年2月11日生效,并将于2026年8月12日起全面实施。
PPWR与旧指令(PPWD)的最大区别,在于从“指令”升级为“法规”——法规直接适用于所有欧盟成员国,无需各国转化为国内法,彻底消除了成员国间的监管差异,形成统一的市场准入门槛。这一变化意味着合规要求在各成员国之间完全一致,企业不再需要应对27套不同的国内实施细则。
PPWR的适用范围覆盖所有材质——塑料、纸、金属、玻璃、复合材料等——以及所有场景的包装及包装废弃物,无论其源自工业、商业、消费品还是物流环节。进口产品的包装同样受到约束。
二、再生含量要求
旧指令94/62/EC虽然设定了包装废弃物的回收与再循环率目标(如整体回收率60%、再循环率55%,以及各材质的特定再循环率目标),但对于包装中再生材料的具体含量并未设定强制性的量化指标。PPWR则首次以法规形式,对塑料包装中的消费后再生材料(PCR)含量设定了明确的、分阶段实施的强制目标。
PPWR对塑料包装的最低再生含量要求如下:
| 包装类型 | 2030年1月1日起 | 2040年1月1日起 |
|---|
| 一次性塑料饮料瓶 | ≥30% | ≥65% |
| PET接触敏感包装(一次性饮料瓶除外) | ≥30% | ≥50% |
| 非PET接触敏感包装(一次性饮料瓶除外) | ≥10% | ≥25% |
| 其他塑料包装 | ≥35% | ≥65% |
从测试角度来看,再生含量的验证与传统材料成分分析有着本质区别。再生含量验证的核心挑战在于“溯源” ——即证明包装中所声明的再生材料确实来源于消费后塑料废物,而非原生材料或工业废料。依据现行技术规范,再生含量的验证通常需结合ISO 14021或EN 15343等标准,通过材料流追踪、质量平衡核算及实验室检测等手段进行综合评估。对于每一批次投放市场的包装,生产企业需按年度平均值计算每个生产厂家的再生材料占比,并保留完整的技术文档以备核查。

三、可回收性测试
旧指令94/62/EC要求包装必须满足“可回收或可重复使用”的基本要求,但并未建立统一的、可量化的可回收性评估体系和分级标准。各成员国对“可回收”的理解和执行尺度各不相同。
PPWR则彻底改变了这一局面。法规明确要求:所有投放欧盟市场的包装都必须是可回收的。可回收性不再是一个模糊概念,而是需要通过标准化测试来证明的、可量化的技术属性。
根据PPWR的时间表:
从第三方测试的角度,可回收性评估通常涵盖以下几个核心维度:
(一)材料兼容性测试
评估包装材料与主流回收流(如PET、HDPE、纸浆、金属、玻璃等)的兼容性。例如,纸塑复合包装在纸浆回收流程中,塑料层是否易于分离。对于塑料包装,近红外(NIR)分选识别测试是关键环节——评估包装能否被主流分拣设备准确识别并分入正确的塑料回收流。
(二)可分离性测试
针对复合包装或多材料包装,评估其不同组分(如瓶盖、标签、涂层、阻隔层)在回收过程中能否被有效分离。沉降/浮选分离测试是常用方法之一,用于评估多层塑料或复合结构中不同密度层在浮选槽中的分离效果。
(三)污染物控制测试
评估包装上的油墨、胶粘剂、添加剂等是否会对回收再生料的质量产生负面影响。熔体过滤测试可模拟再生造粒过程,评估不熔杂质对过滤网的堵塞程度。
(四)实际回收率计算
基于特定回收基础设施和技术水平,计算包装在现实中被有效回收并再生利用的概率。对于纸基包装,通常需进行碎浆与筛选测试,模拟工业碎浆过程,评估纤维回收率及杂质去除效率。
目前,行业普遍参考RecyClass评估协议、APR(美国塑料回收商协会)设计指南以及Cepi/4evergreen纸基包装评估协议等成熟方法开展可回收性测试。PPWR的可回收性能分级(A、B、C级)正是基于上述测试结果进行综合评定。
本文著作权四维检测所有,商业转载请联系获得正式授权,非商业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