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测要求
根据客户要求,筛分候选清单中的SVHC:
(i) 基于欧洲化学品管理署截止 2025 年1 月21 日公布的供授权审议的高关注物质候选清单(根据欧 盟第 1907/2006号REACH 法规),对 247 项高关注物质(SVHC)进行筛分检测。
根据客户要求,筛分潜在的 SVHC:
(i)基于欧洲化学品管理署截止 2025 年 2 月 28 日公布的潜在的高关注物质咨询清单(根据欧盟第 1907/2006 号 REACH 法规),对 3 种高关注物质(SVHC)进行筛分检测。
(ii)对 1 项潜在的待定高关注物质(SVHC)进行筛分检测。
(iii)基于欧洲化学品管理署公布的高关注物质意向清单(根据欧盟第 1907/2006 号REACH 法规),对 3 项 潜在的高关注物质(SVHC)进行筛分检测。
检测说明
1. 本报告所涉及的关于特定高关注物质的化学分析是根据欧洲化学品管理署发布的下列文件,利用现 有的分析技术完成的。
http://echa.europa.eu/web/guest/candidate-list-table 这些文件清单由欧洲化学品管理署评估, 将来可能会有变化。
2. REACH 法规义务:
2.1关于物品:
欧盟第 1907/2006(EC)号法规第 33 条规定,含有满足第 57 条中的标准并根据第 59 条第一款被 确定且质量分数大于 0.1%的物质的物品的所有供应商应向物品接受者提供其可获取的充足信息,以 使物品使用安全,这些信息至少包括含有的候选清单中物质的名称。
通报:
根据欧盟第 1907/2006(EC)号法规,如果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如果物质符合第 57 条中的标准并 根据第 59 条第一款被确定,物品的任何欧洲制造商或进口商应根据第 7 条第 4 款向欧盟化学品管理 署进行通报:(a) 候选清单中的物质在物品中的总含量超过 1 吨/年/生产商或进口商;(b) 候选清单 中的物质在物品中的总含量以质量分数计超过 0.1% 的浓度。
自 2021 年 1 月 5 日起,在欧盟市场上供应候选清单上浓度高于 0.1%重量比(w/w)的高关注物 质(SVHC)的物品的公司必须遵守废物框架指令 2008/98/EC 要求,并向 ECHA 提交有关这些物品 的SCIP 通知。
2.2关于材料:
报告中的检测结果是基于检测样品。如样品是均一材质,当其构成成品时,此结果不能代表成品中的 SVHC 浓度。如样品为均一材质等比例合测,这些材质也可能来自不同的物品。 如果样品是一种物质或混合物,并且直接出口到欧盟,客户有责任遵守欧盟第 1907/2006 号 REACH 法规第 31 条供应链信息传递的义务和附件十四中的授权高关注物质授权的责任。
2.3关于物质和配制品:
如果样品中高关注物质的浓度超过 0.1% (w/w)和/或欧盟第 1272/2008 号 CLP 法规及其修订中设定 的特殊浓度限值,建议客户根据欧盟第 1907/2006 号 REACH 法规对有关高关注物质准备安全数 据表(SDS)以符合供应链通信的义务,如 -根据欧盟第 1272/2008 号 CLP 法规被列为有害物质。
- 根据欧盟第 1272/2008 号 CLP 法规被列为有害混合物,而当中物质的浓度大于或等于欧盟第 1272/2008 号 CLP 法规列出的浓度限值;或
-根据欧盟第 1272/2008 号 CLP 法规并未列为有害混合物,但包含:
(a) 对人类健康或环境有害的物质, 而在固体或液体混合物(即非气体混合物)中其浓度≥1%(w/w) 或在气体混合物中占体积≥0.2%,或
(b) PBT 或 vPvB 物质,在固体或液体混合物(即非气体混合物)中个别浓度≥0.1%(w/w),或
(c) 授权审议的高关注物质候选清单上的物质(除上述以外的原因)在个别非气体混合物中的浓度 ≥0.1%(w/w),或
(d)设有欧洲范围内工作场所接触限值的物质
3. 如果样品中 SVHC 的检测结果超过报告限值,建议客户进一步定量分析检测含有 SVHC 的组分并且得到 SVHC 物质的准确浓度。
检测方法
实验室内部方法,采用 ICP-OES、UV-VIS、GC-MS、HPLC-DAD/MS 和比色法进行分析
总结

检测结果








检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