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WR法规框架下塑料包装袋及纺织品包装测试项目与标准
一、法规背景与实施时间线
欧盟《包装与包装废弃物法规》(Packaging and Packaging Waste Regulation,简称PPWR,Regulation (EU) 2025/40)已于2025年2月11日正式生效,并将于2026年8月12日起全面实施。该法规取代了沿用近30年的《包装与包装废弃物指令》(94/62/EC),从“指令”升级为“法规”,意味着直接适用于所有欧盟成员国,无需各国转化立法。
对于向欧盟市场出口纺织品的企业而言,PPWR带来的最大变化在于包装定义的大幅扩张——大量此前未被纳入管控范围的纺织行业包装物料,如今均被明确列入监管范畴。
二、纺织品包装的定义与范围
根据PPWR及欧盟委员会于2026年3月30日发布的实施指南,包装的判定标准为:是否用于装载、保护、运输或展示产品,且不属于产品本身的组成部分。
在纺织品与鞋类领域,以下物料被明确认定为包装:
因此,纺织与鞋类企业需要重新梳理现有包装物料清单,将防尘袋、衣架、标签等此前可能被忽略的包装材料全部纳入合规管理体系。

三、测试项目与标准要求
从第三方检测的角度,PPWR框架下的包装测试主要分为两大板块:化学物质限制测试和循环性能评估。
(一)化学物质限制测试
1. 四项重金属检测(全品类强制)
根据PPWR第5条规定,所有包装及其所有组件中,铅(Pb)、镉(Cd)、汞(Hg)和六价铬(Cr VI)四种重金属的总浓度不得超过100 mg/kg(100 ppm)。该限值适用于所有包装,无论其预期用途如何。
检测要点:
四项重金属以总和为判定标准,单一物质无独立限值;
适用范围涵盖包装的全部均质组分,包括塑料、纸张、金属、玻璃、油墨、胶粘剂、涂层、胶带、印刷标签等所有部件;
镀层/涂层:可刮取且重量≥10g的需单独检测;镀层极薄无法取样的,可随基材整体测试;
独立粘贴的成品标签(如唛头、危化标识)属于单独包材,油墨需单独检测;直接印刷在包装本体上的图文,随包装整体检测;
不同颜色油墨、不同色母材质,必须分开测试。
注意事项: 禁止用RoHS报告替代PPWR重金属检测,两者测试标准、限值逻辑不一致,欧盟不认可。
2. PFAS限制(食品接触包装强制)
对于食品接触包装,PPWR新增了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PFAS)限制要求,自2026年8月12日起生效。限值标准如下:
欧盟委员会推荐采用分步测试方法:先检测总氟(TF),如超过阈值,再进一步分析有机氟含量,并在必要时开展特定PFAS检测。若总氟或有机氟含量低于50 mg/kg(0.005%),则可视为符合PFAS限制要求。
需要注意的是,非食品接触的普通包装暂无强制PFAS限值,但终端买家常要求自愿筛查。
3. 配套加测项目(自愿/进口商要求)
企业可根据进口商要求或自身合规需要,自愿加测以下项目:
REACH SVHC高度关注物质(候选清单)含量筛查;
REACH附录XVII限制物质:邻苯二甲酸酯、双酚A、短链氯化石蜡等;
POPs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FOS、PFOA及相关衍生物等。
(二)循环性能评估
1. 可回收性评估
PPWR明确提出“为回收而设计”(Design for Recycling)的原则。法规要求,自2026年8月12日起,所有投放欧盟市场的包装必须具备可回收性。
时间节点与等级要求 :
评估内容 :
依据欧盟标准开展评估,核查以下维度:
材料分选可行性;
材质兼容性;
杂质影响;
回收工艺适配性。
目前,企业可暂参考旧指令的协调标准EN 13430:2004证明产品合规。关于“为回收而设计”的具体技术标准,将于2030年1月1日或相关授权法案生效后24个月(以较晚者为准)正式适用。
塑料包装的可回收性测试通常包括:
2. 再生材料含量要求
PPWR对塑料包装中再生材料的使用设定了强制性目标:
再生材料含量的测定需要依据相关标准方法进行量化检测,出具再生料占比数据,用于产品标识与合规申报。
3. 包装减量与空隙率控制
PPWR对包装最小化提出了明确要求:
包装最小化要求将于2030年1月1日正式生效;
现有的协调标准EN 13428:2004将持续有效至2029年底;
针对组合包装、运输包装及电商包装,空置率原则上不得超过50%;
“营销需求”等商业理由将不再被接受为豁免依据;
销售包装虽未设定固定百分比阈值,但必须严格遵循最小化原则设计,并能够提供相应的技术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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