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WR法规 塑料包装袋 纺织品包装测试项目标准

2026-08-05 14:05:29
作者: 四维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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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WR法规框架下塑料包装袋及纺织品包装测试项目与标准

一、法规背景与实施时间线

欧盟《包装与包装废弃物法规》(Packaging and Packaging Waste Regulation,简称PPWR,Regulation (EU) 2025/40)已于2025年2月11日正式生效,并将于2026年8月12日起全面实施。该法规取代了沿用近30年的《包装与包装废弃物指令》(94/62/EC),从“指令”升级为“法规”,意味着直接适用于所有欧盟成员国,无需各国转化立法。

对于向欧盟市场出口纺织品的企业而言,PPWR带来的最大变化在于包装定义的大幅扩张——大量此前未被纳入管控范围的纺织行业包装物料,如今均被明确列入监管范畴。

二、纺织品包装的定义与范围

根据PPWR及欧盟委员会于2026年3月30日发布的实施指南,包装的判定标准为:是否用于装载、保护、运输或展示产品,且不属于产品本身的组成部分。

在纺织品与鞋类领域,以下物料被明确认定为包装:

  • 防尘袋:鞋类和服装的防尘袋默认属于包装范畴;

  • 衣架:与服装一同销售的衣架被认定为包装;

  • 粘性标签:服装或鞋类上的粘性标签纳入包装范围;

  • 纺织袋:无论天然纤维还是合成纤维制成的纺织袋,均被明确列为包装材料类型;

  • 鞋盒、服装包装袋、吊牌、电商包装等所有用于保护、搬运或展示产品的物料。

因此,纺织与鞋类企业需要重新梳理现有包装物料清单,将防尘袋、衣架、标签等此前可能被忽略的包装材料全部纳入合规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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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测试项目与标准要求

从第三方检测的角度,PPWR框架下的包装测试主要分为两大板块:化学物质限制测试和循环性能评估。

(一)化学物质限制测试

1. 四项重金属检测(全品类强制)

根据PPWR第5条规定,所有包装及其所有组件中,铅(Pb)、镉(Cd)、汞(Hg)和六价铬(Cr VI)四种重金属的总浓度不得超过100 mg/kg(100 ppm)。该限值适用于所有包装,无论其预期用途如何。

检测要点:

  • 四项重金属以总和为判定标准,单一物质无独立限值;

  • 适用范围涵盖包装的全部均质组分,包括塑料、纸张、金属、玻璃、油墨、胶粘剂、涂层、胶带、印刷标签等所有部件;

  • 镀层/涂层:可刮取且重量≥10g的需单独检测;镀层极薄无法取样的,可随基材整体测试;

  • 独立粘贴的成品标签(如唛头、危化标识)属于单独包材,油墨需单独检测;直接印刷在包装本体上的图文,随包装整体检测;

  • 不同颜色油墨、不同色母材质,必须分开测试。

注意事项: 禁止用RoHS报告替代PPWR重金属检测,两者测试标准、限值逻辑不一致,欧盟不认可。

2. PFAS限制(食品接触包装强制)

对于食品接触包装,PPWR新增了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PFAS)限制要求,自2026年8月12日起生效。限值标准如下:

  • 任意单个PFAS物质 < 25 ppb;

  • 单个PFAS物质总和 < 250 ppb;

  • 所有PFAS物质总和 < 50 ppm(包含PFAS聚合物)。

欧盟委员会推荐采用分步测试方法:先检测总氟(TF),如超过阈值,再进一步分析有机氟含量,并在必要时开展特定PFAS检测。若总氟或有机氟含量低于50 mg/kg(0.005%),则可视为符合PFAS限制要求。

需要注意的是,非食品接触的普通包装暂无强制PFAS限值,但终端买家常要求自愿筛查。

3. 配套加测项目(自愿/进口商要求)

企业可根据进口商要求或自身合规需要,自愿加测以下项目:

  • REACH SVHC高度关注物质(候选清单)含量筛查;

  • REACH附录XVII限制物质:邻苯二甲酸酯、双酚A、短链氯化石蜡等;

  • POPs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FOS、PFOA及相关衍生物等。

(二)循环性能评估

1. 可回收性评估

PPWR明确提出“为回收而设计”(Design for Recycling)的原则。法规要求,自2026年8月12日起,所有投放欧盟市场的包装必须具备可回收性。

时间节点与等级要求 :

  • 2030年1月1日起:所有包装须可回收,且可回收性能达到A、B、C级;

  • 可回收性低于70%的包装被视为“技术上不可回收”,禁止投放市场;

  • 2038年1月1日起:进一步提升可回收性能目标。

评估内容 :

依据欧盟标准开展评估,核查以下维度:

  • 材料分选可行性;

  • 材质兼容性;

  • 杂质影响;

  • 回收工艺适配性。

目前,企业可暂参考旧指令的协调标准EN 13430:2004证明产品合规。关于“为回收而设计”的具体技术标准,将于2030年1月1日或相关授权法案生效后24个月(以较晚者为准)正式适用。

塑料包装的可回收性测试通常包括:

  • 近红外(NIR)分选识别测试:评估包装能否被主流分拣设备准确识别并分入正确的塑料回收流;

  • 材料兼容性测试、密度分离测试、熔融过滤测试等。

2. 再生材料含量要求

PPWR对塑料包装中再生材料的使用设定了强制性目标:

  • 2030年1月1日起:接触敏感型PET包装须含30%再生材料;其他接触敏感型包装10%;非接触敏感型塑料包装35%;

  • 再生材料必须来源于消费后塑料废弃物。

再生材料含量的测定需要依据相关标准方法进行量化检测,出具再生料占比数据,用于产品标识与合规申报。

3. 包装减量与空隙率控制

PPWR对包装最小化提出了明确要求:

  • 包装最小化要求将于2030年1月1日正式生效;

  • 现有的协调标准EN 13428:2004将持续有效至2029年底;

  • 针对组合包装、运输包装及电商包装,空置率原则上不得超过50%;

  • “营销需求”等商业理由将不再被接受为豁免依据;

  • 销售包装虽未设定固定百分比阈值,但必须严格遵循最小化原则设计,并能够提供相应的技术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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