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PPWR包装新规:CNAS与CMA双资质实验室
2026年8月12日,欧盟《包装和包装废弃物法规》(Packaging and Packaging Waste Regulation, PPWR, (EU) 2025/40)正式全面实施。这部法规取代了实施近30年的包装指令94/62/EC,从“指令”升级为“法规”,直接适用于所有欧盟成员国,无需各国立法转化。对于面向欧盟市场的包装及包装制品生产企业而言,这意味着一道全新的技术门槛已经落地。
作为第三方检测机构,我们从测试服务的角度,围绕PPWR的核心检测要求、实验室资质能力以及区域服务布局,为相关企业提供一份合规路径参考。
一、PPWR检测
PPWR的管控范围涵盖了所有投放欧盟市场的包装及包装部件,无论其用于工业、零售、分销还是家庭场景。材质类型覆盖塑料、纸质、金属、玻璃、陶瓷、复合材料、木材、纺织品等。从检测项目的角度看,PPWR合规主要涉及以下几个层面:
1. 重金属总量管控
全品类包装统一执行四项重金属(铅、镉、汞、六价铬)合计总含量≤100 mg/kg的限值标准。这一要求适用于所有包装材质,包括纸、塑、金属、玻璃、复合包装、油墨及涂层。需要特别注意的是,RoHS报告不能替代此项检测,两者的测试标准和限值逻辑不一致。
2. PFAS(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管控
食品接触包装是PFAS管控的重点对象。具体要求包括:任意单个目标PFAS物质含量<25 ppb(不包括聚合物PFAS);目标PFAS物质及可选可降解前体物质分析总和<250 ppb(不包括聚合物PFAS);含聚合物PFAS的总含量<50 ppm。欧盟委员会建议采用“总氟定量检测→区分有机氟/无机氟→总可氧化前驱体分析”三步法进行合规判定。当总氟含量超过50 mg/kg时,生产商和进口商须向监管机构提交完整的溯源佐证资料。
3. 可回收性要求
PPWR明确规定,投放欧盟市场的所有包装都必须是可回收的。包装须经过设计可用于材料回收并替代原材料,且当包装成为废弃物时能够单独收集分类。自2026年8月12日至2030年1月1日为过渡期,此阶段执行旧指令及EN 13430标准中的可回收性要求。2030年1月1日起,可回收性能须达到A、B或C级(可回收率≥70%),低于70%将被视为技术不可回收。
4. 其他合规维度
除上述核心检测项目外,PPWR还涉及包装减量(重量和体积最小化)、再生料含量比例、包装标识标签、生产者责任延伸注册、技术档案与符合性声明等要求。出口企业需要建立完整的合规技术文档体系。

二、CNAS与CMA
在第三方检测领域,CNAS和CMA是两项最为核心的资质认证。对于PPWR检测而言,选择具备双重资质的实验室至关重要。
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是政府强制性的行政许可。在我国境内,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的机构,必须经过资质认定。CMA资质是实验室出具具有法律效力报告的前提。
CNA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 则属于实验室的自愿行为,其评审依据为ISO/IEC 17025标准。通过CNAS认可的实验室出具的检测报告,可在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实现互认。对于出口欧盟的产品包装,CNAS认可的检测报告能够有效突破国际贸易技术壁垒。
简而言之,CMA赋予报告在国内的法律效力,CNAS赋予报告在国际市场的通行能力。具备CNAS和CMA双重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实验室,既能在国内出具具有法定效力的检测数据,又能确保检测结果获得欧盟等国际市场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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