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WR法规框架下塑料包装袋测试项目要求
欧盟《包装与包装废弃物法规》(Regulation (EU) 2025/40,简称PPWR)已于2025年2月11日正式生效,并将于2026年8月12日起全面强制执行,届时将取代实施了近30年的旧包装指令94/62/EC。该法规覆盖所有投放欧盟市场的包装类型与材料,涉及有害物质限制、可回收性分级、再生料含量、包装最小化、标签规范及一次性包装禁令等核心要求。对于塑料包装袋这一品类,测试工作需从多个维度系统展开。
一、样品准备与拆分原则
PPWR法规明确要求,包装检测必须拆分每一层均质材料独立送检,禁止将混合材料合并测试后取平均值。以塑料包装袋为例,如产品涉及印刷、覆膜、复合等工艺,需将基材、油墨、覆膜层、胶黏剂等分别作为独立样品进行检测。不同颜色的油墨、不同色母的材质也必须分开测试。这一原则直接关系到检测数据的有效性和合规判断的准确性。
二、有害化学物质检测
(一)四项重金属总量检测(全品类强制项目)
四项重金属检测是所有包装品类的基础准入门槛。管控物质为铅(Pb)、镉(Cd)、汞(Hg)、六价铬(Cr⁶⁺),法定限值为四种重金属总含量不超过100 mg/kg(100 ppm)。纸质、塑料、复合包装统一适用该标准,无材质区分豁免。
在检测方法上,铅、镉、汞通常采用EN 71-3或EN 1122消解后以ICP-MS或ICP-OES进行定量分析;六价铬则需依据ISO 17075或EN 16342进行专项分光测试,旧标准中以“总铬推算”的方式不再被认可。需要特别注意的是,RoHS报告不能替代PPWR重金属检测,两者测试标准和限值逻辑不一致,欧盟不予认可。
(二)PFAS全氟物质管控(食品接触包装重点)
自2026年8月12日起,食品接触类包装强制限制PFAS(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含量。检测采用分级判定流程:总氟含量不超过50 mg/kg可直接判定合规;总氟超过50 mg/kg时,需进一步区分有机PFAS与无机氟。单体PFAS单项物质不超过25 ppb,所有单体PFAS总和不超过250 ppb。对于含聚合物PFAS的包装,全品类PFAS总含量限值为50 ppm。
食品接触塑料包装袋、复合软管、覆膜包装等均为重点管控对象。检测流程通常优先开展总氟筛查,超标后再通过TOP(总可氧化前驱体)分析、热裂解GC/MS等方法进行深度分析。
(三)其他有害物质筛查
除重金属和PFAS外,PPWR框架下还需关注以下物质类别:
邻苯二甲酸酯(增塑剂) :管控DEHP、DBP、BBP、DIDP、DINP等物质,软塑包装、塑料薄膜、复合软管为重点检测对象。
多类有机污染物:阻燃剂、有机锡、多环芳烃(PAHs)等纳入塑料缓冲包装、印刷油墨、覆膜产品的管控范围。
油墨、胶黏剂及涂层专项:覆盖所有带印刷、覆膜、粘接工艺的包装,包括初级芳香胺、挥发性有机物(VOC)、双酚A(BPA)及双酚S(BPS)、甲醛释放量等。
再生包装专项筛查:含再生料的包装产品需额外排查回收过程带入的污染物,包括微量污染物、矿物油饱和烃(MOSH)和矿物油芳香烃(MOAH)、农药残留、重金属累积增量等。

三、再生料含量检测
PPWR对塑料包装设定了强制性的再生料含量要求。对于壁厚小于15微米的一次性塑料包装袋,要求至少含有30%的消费后再生塑料(PCR)。企业可通过熔体流动速率(MFR)测试(190°C/2.16kg条件下)快速验证PCR物料质量,合格范围一般为0.5-1.5 g/10min。
含再生料的包装产品需额外开展专项筛查,重点排查回收过程带入的各类污染物。
四、物理性能与可回收性测试
(一)物理力学性能
塑料包装袋在满足化学合规的同时,还需确保物理性能达标。典型测试项目包括:
PCR物料因多次热历史导致分子链断裂,可能引起薄膜脆化,尤其需关注低温条件下的力学表现。
(二)可回收性评估(DfR)
PPWR要求所有投放欧盟市场的包装必须可回收。自2030年起,包装回收效率不得低于70%,可回收性分为A/B/C三级,D级包装将被禁止入市。可回收性评估依据法规附件中的分类标准进行,塑料包装袋需按相应类别完成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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