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WR法规下纸质包装测试项目
一、法规背景
欧盟《包装和包装废弃物法规》(Regulation (EU) 2025/40,简称PPWR)于2025年1月22日正式发布,2025年2月11日生效,并将于2026年8月12日起全面强制实施。该法规全面取代了实施近30年的旧包装指令94/62/EC。与旧指令不同,PPWR作为法规在欧盟成员国直接生效,无需各国转化立法,约束力显著增强。
PPWR覆盖所有投放欧盟市场的包装材质——纸质、塑料、金属、玻璃、复合材料等无一例外,对包装的有害物质管控、可回收设计、生产者责任延伸(EPR)、包装减量等维度设立了硬性门槛。对于纸质包装(包括瓦楞纸箱、彩盒、纸杯、纸袋、牛皮纸、淋膜纸等各类纸制品),企业需重点关注以下测试项目与技术要求。
二、核心测试项目
(一)四项重金属总量检测(全品类强制)
四项重金属(铅Pb、镉Cd、汞Hg、六价铬Cr⁶⁺)是所有包装品类的基础准入门槛。法规要求:四种重金属总含量不得超过100 mg/kg(100 ppm) ,纸质包装与其他材质执行统一标准,无材质区分豁免。
检测要点:
铅、镉、汞的定量分析通常采用ICP-MS或ICP-OES方法,依据EN 71-3、EN 1122等标准执行
六价铬须采用ISO 17075或EN 16342进行专项分光测试,旧标准中以“总铬推算”六价铬的方式不再被认可
旧包装指令(94/62/EC)的检测报告完全失效——新版PPWR强制要求单独检测六价铬,旧版报告未涵盖该项,无法用于新规合规审核
纸质包装特别注意: 法规明确要求拆分每一层均质材料独立送检,禁止将不同材料混合后取平均值。瓦楞纸箱等纸质包装需分为四类独立均质材料分别采样检测:纸箱本体空白纸材、印刷油墨层、覆膜/淋膜层、粘箱胶水/胶带材料。
(二)PFAS全氟物质管控(食品接触包装强制)
自2026年8月12日起,食品接触类纸质包装必须符合PFAS浓度限值要求。法规设定的三项限值如下:
| 检测项目 | 限值要求 |
|---|
| 单一PFAS(靶向分析) | ≤ 25 ppb |
| PFAS总量(靶向分析) | ≤ 250 ppb |
| 所有PFAS(含聚合物型) | ≤ 50 ppm |
合规检测分步方法:
第一步——总氟(TF)筛查:检测包装总氟含量。若总氟≤50 ppm,样品可视为合规。
第二步——有机氟鉴别:若总氟>50 ppm,采用热裂解-GC/MS等方法确认氟为有机氟还是无机氟。若有机氟<50 ppm,样品仍可视为合规。
第三步——TOP分析:进行总可氧化前驱体分析,核查是否符合25 ppb和250 ppb的单项及总量限值。
关键提示: PFAS管控不区分有意添加或无意存在,统一适用相同限值。没有库存宽限期——2026年8月12日之后,PFAS超标的食品包装一律不得投放欧盟市场。对于纸质食品包装中常用的防油防水涂层,这一要求直接关系到工艺选材。
(三)可回收性评估
PPWR对包装可回收性提出了分阶段实施要求:
2026年8月12日起:所有投放市场的包装须具备可回收性,执行旧指令(94/62/EC)与EN 13430:2004标准
2030年1月1日起:可回收性能须达到A/B/C级(可回收率≥70%) ,低于70%视为技术不可回收,限制上市
2038年1月1日起:仅允许可回收性能等级为A、B(≥80%) 的包装投放市场
可回收性等级划分标准:
| 等级 | 可回收率要求 |
|---|
| A级 | ≥ 95% |
| B级 | ≥ 80% |
| C级 | ≥ 70% |
| D级 | <70%(禁止入市) |
纸质包装可回收性评估关注点:
材质的单一性与可分离性
油墨、胶水、涂层是否阻碍回收流程
可回收重量占比及整体可回收率
需要注意的是,同一个纸质包装按照EN 13430标准可能判定为“可回收”,但到2030年按照新的评估方法可能面临不同结果。企业应从设计源头引入可回收性设计(DfR) 理念。
(四)关注物质(SoCs)最小化要求
PPWR要求所有包装在生产过程中必须最小化关注物质(Substances of Concern)的存在与含量,无论该物质是包装材料成分还是包装组件的组成部分。关注物质包括REACH法规中的SVHC物质、CLP法规分类的致癌/致突变/生殖毒性物质、POPs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以及会阻碍材料重复使用与回收利用的物质。
虽然PPWR目前未对关注物质设定通用浓度限值(特定重金属与PFAS除外),但生产企业必须能够客观证明已实现关注物质的最小化使用。
(五)再生材料专项检测
法规强制提高包装中再生料的使用比例。对于含有再生材料的纸质包装,需额外开展专项筛查,重点排查回收过程可能带入的污染物,包括:

三、样品准备与送检要求
1. 均质材料拆分原则
纸质包装送检的核心原则是:拆到最小均质单元。物理上可手动分离、材质不同的部分必须分开检测。以瓦楞纸箱为例,需分别提供:
纸箱本体空白纸材样品
印刷油墨层样品(彩色印刷纸箱必须提供)
覆膜/淋膜层样品(如有)
粘箱胶水/胶带材料样品
淋膜、覆膜纸箱不可与普通纸箱合并检测——淋膜、覆膜属于独立均质材料,有害物质风险点不同,必须单独分组送检。金属配件(如钉书钉)、贴纸等也属于独立均质材料,需要单独取样检测,严禁与纸箱本体材料混合检测。
2. 分组送检条件
不同款式、尺寸的纸质包装,只要原材料、油墨、辅助辅料、供应厂商完全一致,即可归为同一组别,抽取代表性样品检测即可,无需全部送检。具体需同时满足:
结构与原纸材质一致
油墨品牌、型号及印刷工艺一致
胶水、涂层等辅助材料一致
生产供应链与厂家一致
更换原纸或油墨供应商后,旧报告不可继续使用——原材料、供应商变更属于组别变更,材质参数发生变动,必须重新取样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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