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材质RoHS豁免条款
一、什么是RoHS豁免条款?
RoHS指令(2011/65/EU)对电子电气设备中铅、汞、镉、六价铬等有害物质的使用设置了严格限值。然而,在部分金属合金中,铅作为合金元素具有不可替代的技术功能——例如改善钢材的切削加工性能、提升铜合金的抗摩擦性能、降低镀锌浴的熔点等。如果在技术上尚无法找到经济可行的替代方案,欧盟允许这些应用在一定期限和条件下继续使用铅,这就是“豁免条款”。
豁免并非永久有效。每一项豁免都有明确的到期日,且需定期接受技术评估——申请人必须提交“科学和技术上无法替代”的证明材料方可申请延期。对于依赖豁免条款的金属材质零部件,豁免到期即意味着必须达到RoHS通用限值(铅含量≤0.1%) ,否则将面临合规风险。

二、金属材质铅豁免条款的核心内容
2025年11月21日,欧盟委员会发布了指令(EU) 2025/2364,对RoHS指令附件III中关于钢合金、铝合金、铜合金的铅豁免条款进行了全面更新。该指令已于2025年12月11日正式生效。以下从检测角度梳理各条款要点:
(一)钢材中的铅豁免
| 条款 | 豁免内容 | 铅含量上限 | 到期日 |
|---|
| 6(a) | 机械加工用钢及镀锌钢中的合金元素铅 | ≤0.35% | 2026年12月11日(不可延期) |
| 6(a)-I | 机械加工用钢中的合金元素铅 | ≤0.35% | 2027年6月30日 |
| 6(a)-II(新增) | 批量热浸镀锌钢中的合金元素铅 | ≤0.2% | 2027年6月30日 |
检测中需注意:条款6(a)与6(a)-I的适用对象存在差异——6(a)同时覆盖“机械加工用钢”和“镀锌钢”,而6(a)-I仅针对“机械加工用钢”。对于同时涉及机械加工和镀锌工艺的钢制零部件,需根据具体工艺和用途判断适用哪一条款。
(二)铝合金中的铅豁免
| 条款 | 豁免内容 | 铅含量上限 | 到期日 |
|---|
| 6(b) | 铝合金中的合金元素铅 | ≤0.4% | 2027年6月11日 |
| 6(b)-I | 再生铝合金中的合金元素铅(来自含铅废料) | ≤0.4% | 类别1-7、10:2026年12月11日;类别9、11:2027年6月30日 |
| 6(b)-II | 机械加工用铝合金中的合金元素铅 | ≤0.4% | 类别1-7、10:2027年6月11日;类别9、11:2027年6月30日 |
| 6(b)-III(新增) | 铝铸造合金中的合金元素铅(来自含铅废料) | ≤0.3% | 2027年6月30日 |
值得特别关注的是:6(b)-II(机加工铝)已被欧盟决定直接撤销豁免——2025年12月起不再受理新项目,2027年6月30日后彻底失效。欧盟认为市场上已存在铋、锡等低毒合金及涂层刀具,可满足大部分机加工需求。对于正在使用含铅机加工铝合金的企业,建议尽快启动替代材料的验证工作。
(三)铜合金中的铅豁免
| 条款 | 豁免内容 | 铅含量上限 | 到期日 |
|---|
| 6(c) | 铜合金中的铅 | ≤4% | 2027年6月30日 |
铜合金的豁免上限(4%)远高于钢和铝合金,这主要是因为铅在铜合金中对提升切削性能和抗摩擦性能至关重要,广泛应用于阀门、连接器、泵体等关键安全部件。
三、检测中的考量
(一)均质材料的拆分
RoHS检测以“均质材料”为基本单元。对于金属材质零部件,需将产品拆解为单独的均质材料进行检测。例如:
(二)豁免条款的适用性判断
并非所有铅含量超标的金属材质都能适用豁免。检测报告中应明确标注所引用的具体豁免条款编号(如6(a)-I、6(c)等),并核实:
该材质是否属于条款规定的合金类型(钢、铝还是铜);
铅含量是否在条款规定的上限以内;
该产品类别是否在条款适用范围内;
到期日是否仍然有效。
(三)“儿童可接触”的新增限制——检测机构的新课题
本次修订中最引人注目的变化是:所有带“*”标记的合金铅豁免条款,均不适用于向公众供应的电子电气设备中可能被儿童放入口中的可接触部件。
如何判定“可能被儿童放入口中”?条款给出了明确标准:如果电子电气设备或其可接触部件的某一维度小于5厘米,或具有可拆卸或突出部分达到该尺寸,则视为可能被儿童放入口中。
但这一限制并非绝对——如果能同时证明以下两点,豁免仍然适用:
铅释放速率不超过0.05 μg/cm²/小时(相当于0.05 μg/g/小时);
对于有涂层的物品,涂层足以确保在正常或可合理预见的使用条件下至少两年内释放率不超过该值。
这意味着,检测机构除了常规的铅含量测试外,还可能面临“铅释放率测试”的新需求。对于小型电子设备或带有可拆卸小部件的产品,即使基材铅含量在豁免上限以内,仍需评估其可接触部件的铅释放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