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罩REACH测试标准及项目
一、测试背景
REACH是欧盟法规(EC) No.1907/2006《化学品的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的简称,该法规于2007年6月1日正式生效。REACH法规是欧盟对进入其市场的所有消费品进行预防性管理的基本条款,也是口罩等防护产品进入欧盟市场的通行证。
个人防护用品(PPE),如防护口罩(FFP2或FFP3型)、防护眼镜和面罩、防护手套和防护服装等,按照REACH法规定义属于“物品”(Article)。这类产品除了需要满足CE认证要求外,还必须符合REACH法规的管控要求。
从测试实践来看,欧盟各国官方机构持续对市场上的各类PPE产品进行监督抽查。据统计,从2005年至2020年4月,欧盟非食品类快速预警系统(RAPEX)共发布了超过120起因限用物质超标而引发的召回事件,涉及防护口罩、防护手套、安全鞋、头盔等多类产品。这表明,在出口环节对口罩产品进行REACH合规测试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
二、REACH测试的核心项目
REACH法规关于有害物质的要求主要涉及两大物质群:高关注物质(SVHC)候选清单和附录XVII限制物质清单。出口到欧盟的口罩产品必须同时考虑这两项要求。
(一)高关注物质(SVHC)测试
SVHC是“Substance of Very High Concern”(高度关注物质)的英文简称,指对人类健康和环境可能造成严重风险而引起高度关注的物质。根据REACH法规第57条,具有以下危险特性的物质将被列入SVHC清单:
第1类、第2类致癌、致畸、具有生殖毒性的物质(CMR 1/2类物质);
持久性、生物累积性和毒性的物质(PBT物质);
高持久性、高生物累积性的物质(vPvB物质);
具有内分泌干扰特性,或有科学证据证明对人类或环境引起严重影响的物质。
SVHC清单由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持续更新。截至2026年2月4日,SVHC候选物质正式清单已包含253项物质。口罩产品在REACH合规测试中,需对全部SVHC物质进行筛查检测。
SVHC的管控要求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二)限制物质(RSL/附录XVII)测试
限制物质清单即REACH法规附件XVII,对某些危险物质、配制品和物品的制造、投放市场和使用做出了限制规定。凡在欧盟境内流通的产品必须符合REACH法规附件XVII的限制要求。
针对口罩产品,限制物质测试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别:
| 物质类别 | 典型物质示例 | 相关限量要求 |
|---|
| 重金属 | 铅、镉、六价铬、砷、镍等 | 不同物质限量不同 |
| 偶氮染料 | 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 | 限值30mg/kg |
| 邻苯二甲酸酯 | 多种邻苯二甲酸酯类 | 6类总量不超过0.1% |
| 多环芳烃(PAHs) | 橡胶、塑料部件中常见 | 接触皮肤部件有严格限制 |
| 甲醛 | 纺织品中常见 | 依据产品类型有对应限值 |
| 其他 | 有机锡化合物、APEO、富马酸二甲酯、短链氯化石蜡等 | 各有限值要求 |
具体检测项目由产品的材质和用途决定。例如,口罩中若含有染色纺织品,需重点检测偶氮染料;若含有塑料或橡胶部件,需关注多环芳烃和邻苯二甲酸酯;若涉及金属部件(如鼻梁夹),需关注镍释放等项目。
值得注意的是,产品中SVHC候选物质的浓度未超过0.1%并不等同于完全满足REACH法规要求,还需要评估产品是否可能违反附录XVII中的限制物质条款。

三、测试标准与方法
在具体的实验室测试中,检测机构依据相应的标准方法进行操作。以下列举部分与口罩REACH测试相关的标准方法:
SVHC测试:通常采用实验室内部 validated 方法或参考国际通行的分析测试方法,对送检样品进行253项SVHC物质的筛查检测。
限制物质测试:针对不同物质类别,采用相应的标准测试方法。例如:
偶氮染料检测可参考ISO 14362-1等标准方法;
镍释放测试可参考EN 1811:2023标准。该标准于2023年更新,规定了模拟测试与皮肤直接和长期接触物品的镍释放量的方法;
邻苯二甲酸酯检测可参考EN 14372-2004等相关标准。
从送样要求来看,成品测试通常需要提供10个口罩样品,原材料测试(如熔喷布、无纺布等)通常需要约20克样品。
四、测试流程概述
口罩REACH测试的一般流程包括以下环节:
样品提交:根据产品类型(成品或原材料)提交相应数量的代表性样品;
项目评估:依据产品的材质构成和预期用途,确定适用的测试项目范围;
实验室测试:按照相应标准方法对样品进行化学分析测试;
数据判定:将测试结果与REACH法规规定的限值进行比对,判定合规性;
报告出具:完成测试后出具详细的检测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