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年5月2日,联合国粮食与农业组织(FAO)在全球土壤污染研讨会上发布题为《土壤污染:隐藏的现实》的报告,报告中提到:“土壤污染对农业生产率、食品安全和人类健康构成的威胁令人不安,然而人们对这一威胁的影响范围和严重程度知之甚少。”
近年来,我国对土壤污染问题的关注日益增加。2018年8月3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全票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该法律的出台填补了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律的空白。《土壤污染防治法》明确了土壤污染防治规划,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土壤污染状况普查和监测,土壤污染预防、保护、风险管控和修复等方面的基本制度和规则。对土壤污染责任主体、土壤污染防治基金的使用、重点监管的主要行业企业、第三方土壤环境服务机构法律责任等内容均做了明确规定。
服务内容
样品种类及检测对象 | 分析参数 |
土壤 沉积物 海洋沉积物 其他 | 有机物 | 挥发性有机物(VOCs)、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s)、总石油烃类(TPH) 多氯联苯(PCBs)、有机氯农药(OCPs)、有机磷农药(OPPs) 可吸附有机卤化物(AOX)、可提取有机卤化物(EOX) 包括二噁英和呋喃在内的22种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其他 |
无机物 | 金属元素、金属形态、常规理化、其他 |
土壤和沉积物检测参数覆盖以下质量标准:
GB 36600《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 15618《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 18668《海洋 沉积物质量》